美簽孩童新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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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在台協會11月1日起,針對未滿14歲孩童申請護照手續,增加新要求,凡只有父或母一方出面者,必須出具不能前來的父或母另一方的書面同意書,且該同意書須經過公證。
過去,美國在台協會只要求出具不能前來的父或母一方的書面同意書,然而,11月1日起,這份書面同意書必須經過公證,以英文書寫,且必須註明不克前來的父或母一方無異議同意發給小孩護照。美國在台協會美國公民服務組可以公證這一份書面同意書,且這項公證服務不收取任何費用。<轉貼新聞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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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學生簽證者,必須加收SEVIS費,US$2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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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有2004年9月1日當天或之後核發的I-20或DS-2019表的F,M或J簽證申請人在申請簽證前必需繳交SEVIS費用。持有該日期之前核發的I-20或DS-2019表的申請人無論在何時申請簽證都不用繳交SEVIS費用。這項SEVIS費用為美金100元。某些短期交換訪客只要繳交美金35元。這項SEVIS費用自開始申請簽證當天起算12個月有效,且在的課程開始日或生效日之前30天(含)內才會被准許入境美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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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申請簽證者,都須採集指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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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在台協會規定自2003年9月起,最新消息指出,凡是年齡在
14到 80 歲之間的簽証申請人,都必須留下指紋紀錄。在申請簽証面談一開始,申請人的左右食指會先經過無墨電子掃描,整個掃描過程通常不超過一分鐘。由此採集到的指紋電子資料,將儲存於資料庫內,專供美國國土安全部移民官員在美國入境口岸使用。 |
過境美國須備妥簽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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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國務院與國土安全局宣佈,自即日起基於安全考量、將暫停「無簽證過境計畫」。過去在美國轉機的旅客無須辦理美簽、甚至可以離開機場、或搭乘美國國內銜接的班機,但現在都必須先辦妥美國簽證。 |
16至60歲申請美簽都需面談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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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在台協會(AIT)宣佈自2003年6月3日起,所有年滿16歲而未滿60歲之間的首次申請人,都須親自前往在台協會申請簽證。
只有符合以下兩項條件者,才無須親自面談:
1、申請人年滿60歲以上。
2、申請人在原簽證仍有效、或過期不超過一年時,申請同一種類的簽證。
未滿16歲者可由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代替申請,但如是申請學生簽證或交換訪客簽證,仍須親自前往面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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